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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摘自中国书画教育学会文件《关于印发<中国书画教育学会章程>的通知》(中书画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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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书画艺术教育学会由全球艺术教育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组成,根据香港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注册号为65276541-000-09-16-5

第二条 中国书画艺术教育学会立足香港,服务全球华人,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组织全国及海外各民族书画家、书画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书画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主流文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书画艺术教育学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接受各相关单位监管,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中国书画艺术教育学会对全球华人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沿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书画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人优秀书画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书画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书画理论建设,积极开展书画评论,为书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九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画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书画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成立书画艺术教育网艺术委员会,下设书画各门类艺术委员会。

第十一条 尊重各民族书画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民族书画家,促进各民族书画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书画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及海外各民族书画家的大团结。

第十二条 增进同大陆、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书画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推进中外书画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书画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书画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世界书画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书画事业;根据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策,发展书画文化产业。

第十五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凡赞成书画艺术教育网章程,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类赛事入展两次即可提出申请并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会员。

第十七条 有公民及海外华侨身份,赞成本章程,经本人申请,报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书画创作,作品入选本会主办——事先已确认为入会条件之一的全国及海外书画展览,累计满两次者;

2.从事书画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3.从事书画编辑、书画教育、书画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各监督的权利,有退出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给予批评直至取消会籍的处理。但在作出处理决定前,会员有权提出申诉,本会应听取会员的申诉。

第二十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书画艺术教育网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生大事项。